原告大连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时尚经典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4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连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被告沈阳市时尚经典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连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当竞争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营中停止在宣传活动中冒称其与巴黎婚纱存在关联及从属关系的行为;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000元,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辽沈晚报》上向原告及消费者登报道歉;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告在经营活动中长期虚假宣传,在其淘宝店铺的企业档案和品牌介绍的显著位置中可以清楚看到被告长期以“从沈阳第一,走向全国第一”、“数十亿...(本文书还有31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