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龙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阳恩菲机械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龙汉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改判支持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我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合同无效的后果应为返还房屋。
恩菲公司答辩:一、自2001年至今,答辩人实际对案涉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是基于上诉人早已经将案涉房屋抵顶给答辩人,由答辩人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二、上诉人提出的“租赁合同”效力问题与答辩人现在是否有权占有、使用房屋无关;三、请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答辩人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综上所述,答辩人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本文书还有29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