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尚志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远大公司)与被告尚志汇源新生活牧业有限公司(下称汇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远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254.1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84.06万元,嗣后利息自2018年7月13日起以254.1万元为基数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承建被告生态奶牛牛场建设项目八标段工程施工。双方就该项目于2014年10月13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付款条件等进行了约定。在补充条款中特别约定,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延期六个月以内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超过六个月按银行一年期借款利率4...(本文书还有19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