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9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2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徐*人民币玖仟元(9000.00)”。此后被告未...(本文书还有45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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