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置业”)与被告肥东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文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王*,被告肥东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6月10日签订的《星光国际广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4-00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星光国际广场**层和**层租赁房屋;二、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房屋租金1576422.61元、违约金1185601.28元(租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以后租金一直顺延计算至房屋归还之日止;违约金以1576422.61元为基数,按照日1‰的标准从2018年i2月20日暂计算至2019年...(本文书还有27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