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鲍*不服被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浦口区政府)作出的赔偿答复,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后,于2019年6月14日向被告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鲍*及其委托代理人汤**、刘**,被告浦口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彭**、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9年5月21日,被告浦口区政府针对原告鲍*的《补偿申请书》,作出《关于要求给予苗木赔偿诉求的答复》(以下简称《赔偿答复》)。
原告鲍*诉称:一、南京市定山林场(以下简称定山林场)地上的苗木为原告所有。2011年10月,被告派出机构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珍珠泉管委会)办公室声称要征收苗圃所在地,并派其工作人员对原告苗木进行调查登记,但双方在《浦口区征地、苗木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却无人与原告协商补偿事宜。2016年12月,佛手山郊野公园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9月,原告发现120亩苗圃被损毁的面目全非,栽种了10多年的苗木不知所踪。为此,原告多次要求珍珠泉管委会予以补偿,但一直得不到解决。二、2019年5月6日,原告向被告邮寄《补偿申请书》要求对损毁的苗木予以补偿。2019年5月21日,被告作出《赔偿答复》拒绝原告的补偿要求,并建议通过司法渠道主张权利。三、原告对涉案苗木享有所有权,珍珠泉管委会...(本文书还有5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