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公司辩称:1.关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二期储灰场挖灰外运技术协议是从合同,从属于二期灰坝维护合同书外运技术协议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灰坝维护合同是每年一签,假设万象中心主张的可得利益存在,也是在合同履行期限主张,实质上合同是每年一签2.关于合同的解除时间实际上长安公司早于2012年12月7日就向万象中心送达了停止取灰的函,二审认定解除合同的时间错误本院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二期储灰场挖灰外运技术协议》的性质?是否已经解除?2.长安公司应如何赔偿万象中心的损失?1、首先,对于协议的性质。判断合同性质,主要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实际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承揽合同的标的在于承揽人运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按定作人的要求而...(本文书还有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