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与被告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564070.9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从起诉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诉讼费、保全费2020元、保险费500元,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7日至2018年1月21日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借款,约定日利率5%原告每笔借款天数短,原告在归还被告前一笔借款本息后被告再向原告出借下一笔借款,截止2018年1月21日累计借款总金额5063350元,截止2018年1月21日原告已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一共向被告归还本息5691000元,被告应返还多支付的利息564070.90元另外,计算表上统计到2018年1月21日,2018年2月10日原告支付给被告20000元,20...(本文书还有2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