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诉曹**、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2013)巍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曹**、谭*未履行返还给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被其扣押的货物的义务。经权利人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经多次执行,均未查找到执行标的物,后*(2014)巍执字第4号执行裁定书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15年9月18日申请人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曹**、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5年11月4日本院依法对谭*采取了拘留措施,2016年1月11日本院将被执行人曹**、谭*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涉嫌犯罪案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依法追究了曹**、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本文书还有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