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屈**与上诉人湖南福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德公司)、上诉人湖南银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2016)湘01民初****号民事判决。银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2日作出(2017)湘民终****号之一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2018)湘01民初****号民事判决,三方当事人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韩*,上诉人福瑞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上诉人银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及委...(本文书还有124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