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质证认为:“酷友社区”是由被告运营,但涉案作品系用户上传的链接,作品来自于“百度网盘”的分享。并提供了“戒卟掉、依赖”的注册日期(2014-12-14),手机号、邮箱、昵称、用户id、帐户id信息等。
原告认可被告辩称的用户“戒卟掉、依赖”上传涉案作品,但认为被告应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原告对该涉案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用等,未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也未就其播放涉案作品的收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以上事实,有涉案影片音像制品dvd光盘、《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公证书、片尾截图,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书》及公证书,(2016)沪静证经字第6998号公证书等,以及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文书还有1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