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浙江欣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公司)与上诉人山西绿地新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2018)晋01民初****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浙江欣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1、王*2,上诉人山西绿地新正置业有限公司江的委托代理人王*3、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欣业公司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绿地太原?半山国际花园**期i、ii、iii、iv、v区土方、换填地基处理工程款16473088元和利息3778124元,合计20251212元(暂计算至2017年7月16日)。及自2017年7...(本文书还有13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