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湖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冀*、张某1,被上诉人山西湖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民事审判关系到法律对正义事项的分配,关系到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维护...(本文书还有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