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元*与被告庞*、陈**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二被告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陈*二的遗产: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面积约147平米;奥迪汽车一辆;银行存款若干,以上全部财产的六分之一;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之子陈*二于xxxx年xx月xx日病故,死后留有遗产(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面积约147平米;奥迪汽车一辆;银行存款若干),原告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二被告均不予理睬,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讼至法院。
二被告共同辩称,南开区房屋和奥迪汽车确实是被继承人遗产,但是价值不清楚,原告同意按照实际价值进行依法继承。关于银行存款,某一银行和某二银行的银行卡里没有钱,某三银行里有560000元,现在已经购买理财产品了。被继承人已经去世10个月了,家里发生了很多事,被告庞*也曾经住院,家里...(本文书还有13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