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泗阳县三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仁慈医院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泗阳县三联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许**、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泗阳县三联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泗阳仁慈医院归还原告代偿款10855893.93元及利息(利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以4238258.11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第二部分以3231475.82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第三部分以338616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泗阳仁慈医院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4月12日案外人戴**、蒋**、唐国建经原告担保向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借款40...(本文书还有2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