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戴**、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戴**、蔡**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欠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3月28日,二被告因缺钱而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原告向二被告交付了借款,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偿还欠款,但是二被告发现是原告打的电话后就拒不接电话,也不归还欠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戴**、蔡**未...(本文书还有2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