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郭*、郭*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郭*和郭*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拆除私自搭建的牌匾及栅栏、封堵临街门窗,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和街**号**单元**层**号房屋产权人,该产权房屋现门牌号为××,被告系该房屋地下室业主,经营顺天旅馆。被告未经行政部门许可和批准,也没有与相邻四邻协商,擅自在地下室窗外搭建棚栏和牌匾,给相邻住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郭*与郭*共同辩称,被告房产设施不存在私搭乱建行为,原告主张的牌匾、栅栏均为房产设计之初即已存在的设施,被告的房屋产权证附图已清楚显示门斗及窗...(本文书还有1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