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刘**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齐齐哈尔中院)(2019)黑02执异****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与黑龙江澳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鑫公司)、齐齐哈尔华王*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王*司)、齐齐哈尔市华丰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王**、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以案外人谷庆军通过拍卖程序买受的位于齐齐哈尔市××***小区登记在王**名下的案涉房屋,因拍卖程序违法,交付裁定已经被本院撤销为由,申请执行回转。执行回转过程中,齐齐哈尔中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2018)黑02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一、查封刘**所有的位于齐齐哈尔市××××号门市。二、查封王**所有的位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建设大街**号楼**号门市(产权证号:齐字第*******0号)的房屋。王**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称,王**系案外人,法院无权查封案涉的王**房产,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建华***小区2号门市的查封。
齐齐哈尔中院查明,2018年11月6...(本文书还有14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