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中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广告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1日登记,于2019年1月7日受理,在审查过程中,该院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履行地点不明确,因发布广告属于其他标的,而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所在地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故依职权裁定移送本院处理。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重庆渝中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原被告申请庭外和解,逾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广告费用14400元,并从2014年3月14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滞纳金事实和理由:2013年4月22日...(本文书还有12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