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利民支行)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2019)黑01执异****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哈尔滨中院办理的沈阳市裕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公司)、王**申请执行黑龙江讯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成公司)、舒*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龙江银行利民支行对该院冻结讯成公司在该行保证金账户中的存款提出书面异议称,2013年8月30日、同年10月30日,龙江银行利民支行与讯成公司签订了两份《龙江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讯成公司应在龙江银行利民支行或该行指定的网点开立保证金账户存放保证金,作为购房人欠该行债务的质押担保,讯成公司向保证金账户存放了相应保证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龙江银行利民支行对该保证金享有担保物权,在龙江银行利民支...(本文书还有12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