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办理的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与泰来家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王**对本院查封坐落于黑龙江省泰来县泰来镇欧***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王**称,其是泰来县棚改20号地段被征收人,于2013年5月22日与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其用自有的120平方米房产,调换该办公室安置三套共计129平方米房产。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8日将回迁安置的泰来县泰来镇欧***小区**号楼**单元**室**号.67平方米房产交付案外人。当时因家美公司欠税等原因不能办理不动产登...(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