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诉讼财产保全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华公司,该公司名称由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现公司名称)与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米兰开发公司)、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米兰热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对本院查封坐落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水***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王**称,王**于2014年4月13日与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将坐落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小区××楼××单元××室房屋出售给案外人王**,其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已实际占有,因鸿基米兰开发公司未对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导致涉案房屋被查封,案外人王**对此没有过错。法院查封该房屋,给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
苏华公司称,(一)案涉房屋系鸿基米兰开发公司所有,法院查封于...(本文书还有21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