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牡丹江新创新经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新创新公司)不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鸡西中院)(2019)黑03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鸡西中院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支行(下称鸡东建行)申请执行鸡东县正兴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正兴公司)、郑**、汪**、新创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新创新公司以该院(2018)黑03执****号案件受案违法、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错误为由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称,1.依据生效判决,异议人在正兴公司、郑**、汪**不能清偿部分的1845万元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履行顺位在后。未确定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法**异议人立案执行违法;2.执行通知中将“正兴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剔除,改变判项违法,且援引法条错误;3.该案执行的前提条件尚未成就,法院作出(2018)黑03执****号之一执行裁定,冻结异议人500万元银行存款违法,并给异议人带来经营困...(本文书还有2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