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陈**、陈*、陈**与被告陈**、陈**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陈*、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石林老街·东门坊”b**幢**单元**室**室、**室、**室房屋。其中**室、**室归陈**所有**室归陈**、陈*所有**室归陈**、陈**所有。2、诉讼费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陈**与妻子何琼芬共生育五个子女陈**、陈**、陈**、陈**、陈*。石林县城东门街小古城30号住宅,为陈**夫妇及五个子女共有。2003年何琼芬去世,2004年变更...(本文书还有1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