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高**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经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在2016年就终止了劳动关系,早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且被上诉人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诉讼至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即使本案时效、程序合适,被上诉人在签订聘书后,根本没有按时上班,给其安排的工作也一塌糊涂,实际只工作了40余天,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足以说明问题。一审以被上诉人在2016年9月应邀参加项目奠基仪式,就认定被上诉人仍处于工作状态...(本文书还有1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