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谷**、谷**、谷**、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与被告谷**、谷**、谷**、谷**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谷常辉死亡抚恤金150,984.8元及丧葬费补助4,000元。事实与理由:四被告系谷常辉子女。2006年3月18日,原告与谷常辉举行再婚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7月7日补办结婚登记,于2012年6月13日离婚,于2014年6月25日办理复婚登记,直至谷常辉2018年2月因病去世。原告与谷常辉共同生活了12年时间,即使离婚期间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照顾谷...(本文书还有1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