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以及利息损失共计348606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及合作伙伴,被告以帮原告养信用卡为由将原告名下9张信用卡拿走,期间一直给原告说信用卡正常。2018年11月原告收到银行催收通知才得知,被告持原告信用卡进行消费并多次分期,还支取信用借款。自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12月14日,消费金额以及还款利息已达348606元,并拒不还款,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信用卡系原告自愿主动交给被告,用于原、被告及案外人吴*共同投资经营贝佳口腔秦*路口腔门诊部的投资经营。要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所起诉金额与事实不符,同时其计算方式错误,其信用卡现拖欠金额系由以下几点构成:1.其投资款15万元;2....(本文书还有4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