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具有劳动关系;2.要求被告给付各项工资款共计69,190.31元包括(1)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32,310.11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500.00元(3)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补偿一个月工资3,000.00元(4)双休日加班工资14,206.79元(5)法定节日加班工资3,034.46元(6)带薪年休假2,068.95元(7)失业保险金2,070.00元;3.要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3年10月3日被招聘到通江...(本文书还有26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