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昆明市盘龙区恒艺环保棕垫加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代理人马**、常*、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产生医疗费3249元、后期治疗费22000元、伤残补助金1091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误工费9765元、护理费14400元、营养费6000元、鉴定费1800元、交通费1070元,以上合计171396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本案系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于2015年1月9日上午由被告介绍入厂工作,主要进行该厂棕垫搬运工作。1月9日下午1点左右在被告工厂将棕垫从货车上搬运下来...(本文书还有3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