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济宁润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民商初字第70-2号民事裁定,以本案应当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应由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5月15日,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宁润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5份销...(本文书还有37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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