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吴**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犯窝藏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窝藏、包庇罪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大竹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10
  • 原始文档:有(购买后可下载) 
  • 【案例概要】

    被告人吴*高及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属实,其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对其宣告无罪。

    被告人张国容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属实,其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对其宣告无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高、张国容于1981年结婚。1995年以来被告人张国容与陈**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事情败露后,二被告人搬至大竹县城租房生活,但被告人张国容与陈**仍秘密保持来往。1997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张国容与-陈**约定当晚在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幽会,当晚8时许,二人正在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口幽会时,被告人吴*高发现后进行跟踪,吴*陈**不备之际,用随身携带的弯刀砍了陈**右小腿、左面部各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张国容见状报警后回家。当晚场二被告人商量次日一起外出到广东省务工。务工期间,被告人吴*成高改名陈...(本文书还有250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