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郑*观音寺镇英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英李*委会)与被告郑州市大母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母指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英李*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赵**,被告大母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英李*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大母指公司支付土地租金753441.8元及违约金(按每亩600元标准)。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15日,原、被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土地638.51亩,期限13年,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以当年国家公布的三级白小麦收购保护价折合人民币支付,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履行,原告将638.51亩土地全部交付被告支配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按约定被告应当支付2017年度(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土地租金但未支付,原告催要未果。
被告大母指公司辩称,目前周*地区的土地租金为每亩800元以...(本文书还有23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