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卢**因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民一(民)初字第60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卢**的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卢**的委托代理人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卢**与卢**系兄弟关系。2006年起双方为房屋权属发生争执,后**。2010年6月17日,经终审判决,确认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塔桥村x丘x-xx宅基地上的33.2平方米棚舍属于卢**所有,卢**应从上述棚舍内搬离,卢**应给付卢**补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6,500元。2012年卢**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上述补偿款。2014年5月,卢**将上述棚舍的...(本文书还有1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