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蒙自米兔娱乐会所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蒙自米兔娱乐会所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蒙自米兔娱乐会所作缺席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000元;2、赔偿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共计6130元。(公证费66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取证消费254元;其他合理开支21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经权利人授...(本文书还有3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