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项*与被告赵*、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皖01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09
  •  
  • 【案例概要】

    原告项*与被告赵*、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路**,被告赵*、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巢湖市官圩行政村金码头城**号楼**单元**室房屋为阚光艮遗产,原告享有二分之一继承份额;2、依法对阚光艮上述遗产进行分割;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母亲项学乔于××××年与原告父亲阚光艮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原告,原告系独生子女。大约在1970年左右,原告父母离婚。离婚初期,原告随父亲生活,后随母亲生活。原告父母结婚时在巢湖市即拥有住房一套,此系原告父亲祖上遗留的婚前财产。原告父母离婚后,被告赵*即与原告父亲来往,约于××××年8月10登记结婚。赵*与原告父亲婚后未生育子女。2001年,因旧城改造需要,原告父亲所有的下码头48号房产被拆迁,回迁房屋为金码头城**号楼**单元**...(本文书还有293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