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诉被告李*、张某1、张某2、张某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张吉双在原告田*起诉之前已经死亡。本院依法追加张吉双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1、张某2、张某3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于2019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1、张某2、张某3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李*偿还原告货款57929元;2、被告李*、张某3、张某1、张某2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张吉双与被告李*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一家家具厂。原告多次向该家具厂供应木材原料。至2016年10月30日,双方经结算被告欠原告木材货款108403元。为此张吉双立下欠条且由张吉双签字确认。之后被告陆续归还...(本文书还有12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