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郑**、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郑**、刘**的起诉,本院已予准许。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扣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6892.80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23日15时30分许,郑**驾驶豫a×××××小型轿车在新郑*能源大***小区××与电动车驾驶人闫**发生交通事故...(本文书还有2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