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王*、吴*、张**与被告许*、周*市振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周*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王*、吴*、张**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民财险周*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市振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王**、王*、吴*、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评估费820761.88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10日13时左右,被告许*驾驶豫p×××××重型自卸货车沿20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蔡县20...(本文书还有3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