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欠款50000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因生意周*于2016年9月3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声称周*几月就还,原告借款给被告5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尽快还款,但被告一直没有偿还,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曹**辩称:此债务属于左桂青、阙**、曹**的共同债务。该债务的款项用于承...(本文书还有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