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60000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因生意周*于2016年12月1日向原告借款260000元,声称周*几月就还,原告借款给被告26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尽快还款,但被告一直没有偿还,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曹**辩称:当时因工程需要向“李*宏”借款贰拾余万元,原告陈**的债权是从“李*宏”那转来的。有肆万多利息不知怎么来的。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因工程需要向他人借款交保证金,后经转让,2016年12月1日,曹**出具了...(本文书还有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