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8月27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黄治勇、曾**、王*刚驾驶云a******大众轿车来到石林县大屯村白龙庙坡顶时,见王*某在路上行走,便按照事先分工由黄治勇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负责搭讪,曾**冒充民政局的科长,王*刚负责放风,以“可以帮助王*某购买养老保险”的名义,骗走王*某14500元人民币。
2.2014年8月底、被告人黄治勇以买“小土狗”的名义与在石林县职业高中旁养鱼塘打工的郑*某结识。9月9日上午,被告人黄治勇、曾**、王*刚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郑*某办理“贫困金”为名,骗走郑*标20000元人民币。
3.2014年9月15日上午,被告人黄治勇、曾**、王*刚驾驶云a******大众轿车来到石林县狮山路附近,见袁*某在地里干活,便以同祥的方式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袁*某办理低保为名,骗取袁*某1...(本文书还有25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