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安达市嘉*********因与被上诉人万*、耿**、永诚财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湘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8-11
  •  
  • 【案例概要】

    万*辩称,一、本案中黑m×××××登记在上诉人名下,上诉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不是该车辆所有人;二、该车辆登记在上诉人名下,且以上诉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即使上诉人不是车主,该车也属于挂靠经营,上诉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关于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请求法院核实;四、未起诉挂车车主未遗漏诉讼主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了现场,耿**认可了事实,并愿意承担责任。

    永诚财保公司辩称,关于责任承担主体由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万*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判令嘉鑫运输公司和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5月28日20时58分许,耿**驾驶黑m×××××(黑b×××××)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湖南临湘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周**驾驶的湘a×××××小轿车相撞,造成湘a×××××小轿车受损,车上乘员周**、肖**、肖...(本文书还有295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