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房强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董**、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诉称:原告自2008年通过招聘进入被告公司上班,多年期间受公司指派分别从事电信业务承揽、手机等网络仪器设备售卖以及光纤电缆等硬件设备维修工作等,至今仍属于被告公司职员,但公司一直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被告一直通过银行账户向原告发放工资并为原告缴纳社保。2017年8月3日原告接受公司指派从事网络电视安装过程中从安装梯上摔落,造成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公司安排专人及时赶到现场并进行施救,并支付15000元抢救费用。但在治疗后被告不承认和原告之间有劳动关系,对原告不闻不问。为此原告向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要求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劳...(本文书还有20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