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侯兴伟诉被告河南华扬农牧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起诉,2018年8月15日本院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河南华扬农牧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侯*、候兴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2、要求因被告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84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1990年2月27日二原告之父侯占水与汝州市夏店乡孔*村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将孔*村位于玉皇山的2500亩荒山承包,2007年侯占水去世后由二原告继承了该荒山承包权。2017年后半年期间,被告开始在原告承包荒山范围内拉铁网侵犯原告承包权益,2018年3月22日,当原告在自己承包的荒山内植树时,被告组织人员进行阻拦,并将上山道路阻拦、毁坏,给二原告造成直接损失38400元。无奈原告具状起诉,要求人民...(本文书还有29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