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汉族,1991年11月**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魏*。
上诉人冯**与被上诉人中国耀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陈*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冯**上诉请求:依法撤销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1日作出的(2019)冀0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并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裁定书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依据驳回起诉系严重适用法律不当,该司法解释规定仅针对证据效力的规定而言非立案标准的规定。该院已经受理该案即说明该案符合立案标准,在未经送达、庭审质证的情况下,直接驳回,显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形式、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之规定,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标准规...(本文书还有21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