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到庭参加了第一次、第二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各项工资款共计102,329.41元包括(1)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33,000.00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500.00元(3)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补偿一个月工资6,000.00元(4)双休日加班工资34,551.54元(5)法定节日加班工资4,965.48元(6)失业保险金4,140.00元(7)拖欠工资3,172.39元。庭审中原告提出带薪年休假补偿金4,137.9元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2年11月1日被招聘到讷河市城管局做司机,从事清运垃圾工作,2016年1月1日被平移到桑德公司,2017年9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2月1日通知提前解...(本文书还有40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