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单**、单**、单**与被告裴**、裴**、第三人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乔建良独任审理,于2017年3月21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裴**、裴**到庭参加诉讼。后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3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裴**、裴**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后追加裴**为第三人,于2018年2月28日第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裴**、裴**、第三人裴**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后因原告蒋*娣于2018年1月26日死亡,故变更原告为其四继承人再次于2018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裴**、裴**、第三人裴**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文书还有29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