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黑雪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黑学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244000元,之后的利息主张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2017年12月被告因急需资金周*,向原告提出借款200000元。原、被告于2017年12月11日达成借款协议,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张**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月利2分,借款人黑学霞,2017年12月11日”。双方口头约定借款用至2018年3月12日。同日,原告以转款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被告按照约定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8年6月2日(本月利息仅支付一半为2000元),之后本息再无支付。借期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本息,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原告认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本文书还有9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