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汤**、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声在线)、茶陵县教育局侵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华生在线、汤**、茶陵县教育局消除影响;2、判令被告在华声在线公开道歉(不少于60日)并将道歉信送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银监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怀化分局及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3、责令被告华声在线提供在“投诉直通车”上发帖涉及原告发帖的网络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4、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及维权正当合理开支律师费人民币15000元。
被告汤**当庭辩称:原告黄**与被告汤**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7条、248条等相关法...(本文书还有19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