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易**、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中,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原告丁**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本院根据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请,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后,依法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丁**的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于2019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法定代理人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税勇,被告易**、...(本文书还有11224字未显示)